經營店通過免費贈送小禮品、低價或免費旅游、免費采摘水果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多次旅游。在旅游過程中,他們虛假宣傳所售產品具有防癌、防肝硬化、改善糖尿病、防老年癡呆癥、增強記憶力等功效。通過“營銷”的形式,盛某等26名被告人誘騙老年人購買產品,涉案金額320余萬元。
近日,南通中院對這起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其中,判處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30萬元;其他25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不同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單處罰金。
這叫做健康講座和免費旅游,但實際上是“營銷”
盛某是上海某果業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經營天年總公司。2008年以來,盛某為謀取非法利益,指使方某、黃某等人在南通市、常州市、上海市崇明區各區縣設立相關保健品公司店、旅游公司店。這些店鋪從盛某設立的天年總店領取相關產品,銷售后統一將貨款交給天年總店。每個店的負責人和業務員根據銷量和銷售業績拿到一定比例的提成。
2017年5月前,上述門店組織員工散發傳單宣傳產品,專門找老人來公司或公司租用的場所上課,用禮品吸引老人到公司參加所謂的健康講座,通過“推銷”推銷孢子粉、Lycon、新動力、FDP等產品。
2017年5月起,門店安排員工發放旅游宣傳單,以提供小禮品、低價或免費旅游、免費采摘水果等方式吸引老人前往上海、鎮江等地,并在旅游過程中以“推銷”的形式推銷保健品。
這家公司內部分工明確:盛某作為公司負責人,以保健品、“講師”、“營銷”等流程聯系上游企業;楊、陸作為主持人,在“銷售會”期間進行熱烈討論,介紹“講師”的所謂“身份”和榮譽,配合業務員為“講師”營造氛圍,通過現場“幫助”客戶降低價格、提供更多產品贈品、呼應產品有效果、說服購買等方式誘騙老年人購買產品。各門店負責聯系“講師”到店內講課,或根據總公司安排組織老人到總公司、金山公司等地進行旅游“推銷”;門店業務員配合主持人和講師在“銷售會”現場推銷產品。
一個包治百病的產品,一個現身的“老客戶”。
在“營銷”的過程中,無論是孢子粉、新動力、萊卡、FDP都有賣,在所謂的“講師”、“老客戶”口中,這些產品似乎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具有抗癌、抗腫瘤、降血糖、降血壓、升降血壓、預防肝硬化、改善糖尿病、預防老年癡呆癥等多重功效。為了說服老人,“講師”們不僅進行了“諾貝爾獎獲得者”,甚至還煞有介事地開始了“實驗”。
在宣傳新動力時,“講師”姜和安某宣稱,該產品是諾貝爾生理醫學獎得主費里德·穆拉德(Ferid Murad)的最終作品。助理講師陳某在推廣萊卡時,對老年人進行了所謂的“一滴血”試驗,聲稱只需一滴血就能診斷老年人的疾病和病因。真的有那么神奇嗎?實際上,被測者的身體健康信息是業務員提前為老人登記信息時獲得的。在利用這些所謂的“檢測結果”騙取老人最初的信任后,“講師”根據檢測指標繼續講解產品功能和服用產品后的療效,然后銷售產品,騙取受害人的信任。
在層層套路下,很多參與“營銷”的老年人從半信半疑到深信不疑,誤以為產品真的有治療作用,拿出了“真金白銀”,從而掉進保健品詐騙的坑里。
至案發時,被告人盛某以“銷售”形式詐騙的涉案金額合計達320余萬元,每家店鋪、每名被告人涉案金額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盛某等2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盛某數額巨大,其余25名被告人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均構成詐騙罪。綜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以及不同的量刑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盛等部分被告不服,認為涉案保健品均為其公司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均為合格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因此,本案應定性為虛假廣告罪,而非詐騙罪,應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法官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