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報高級記者林平
論文注意到,上述典型案例中有一個涉及“帶貨直播”,電商主播通過直播銷售侵權商品,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典型案例顯示,2017年7月24日,廖某與G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成為該公司主播,公司配備人員組成直播團隊,在某電商平臺以直播方式為網店商家營銷商品。2019年以來,廖直播團隊與直爽奢華定制、BLINGBLING布力布力、創盛服飾、諸暨安妮珠寶等多家網店合作,通過電商平臺以直播方式向網店銷售假冒迪奧、香奈兒、Loewe等商標的服裝、飾品、手表等商品,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67萬余元。
2021年3月26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對廖某直播團隊6名成員提起公訴(與銷售假貨業務相關的犯罪嫌疑人另案處理)。
同年6月29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判處廖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兩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至五千元不等。一些被告被停職。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均無上訴,判決生效。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解釋該案的典型意義時指出,“帶貨直播”作為一種新的電子商務營銷模式,通過流量的“變現”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利益,促進了網絡經濟的蓬勃發展。但與此同時,單頁炒作、虛假宣傳、侵權售假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也逐漸出現,給直播電商行業帶來沖擊。通過直播銷售侵權商品,不僅損害了注冊商標所有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為此,檢察機關深挖上述假主播背后的產業鏈,打擊假商家等上游犯罪。共有39名與假冒商家有關的人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被判處三年八個月至五個月的有期徒刑。
數據顯示,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檢察機關起訴假冒注冊商標罪、串通投標罪、侵犯商業秘密罪、虛假廣告罪、損害商業信譽罪、商品聲譽罪等重點犯罪1.8萬余件、4.1萬余件,其中注冊商標7400余件、1.5萬件,侵犯商業秘密罪2300余件、130余件。
校對:蒙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