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處理感情問題時,用犯罪來報復,用入室盜竊來發泄“嫉妒”,那么你就要為你的行為付出代價。日前,靜安區檢察院以盜竊罪對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訴。靜安區法院判處王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1年5月,王與同事徐確定戀愛關系,正式開始戀愛。但僅僅過了10天,王從同事口中得知,許不僅結婚了,而且還有了一個孩子。一氣之下,王決定找許對質。
見王某已經知道真相,徐某承認了其已婚的事實,但告知王某夫妻感情不和,即將離婚。有了這個承諾,兩人繼續維持男女關系,但徐并沒有正式辦理離婚手續。
在他們交往的過程中,王某以借電瓶車為名騙取了徐某的鑰匙扣,然后找到一名鎖匠謊稱家里鑰匙丟了,要求鎖匠復制徐某的四把鑰匙,并當場支付現金。就這樣,王拿到了徐家的所有鑰匙。
2022年2月,王回上海過完年聯系徐,想找他,但徐夫婦在老家過年。于是,王用之前偷偷配好的鑰匙進入徐某家中,不僅翻遍了房間所有能放東西的地方,還偷走了一部蘋果手機、兩部安卓手機、一對戒指、兩個金掛件、一片金葉、兩個結婚證、結婚證復印件、社??ň幼∽C等證件。盜竊發生后,王還將房間恢復原狀。幾天后,徐的妻子清點家中財物時,發現家中的戒指、吊墜、項鏈被盜,遂向警方報案。
在訊問中,王某稱自己之所以實施盜竊,是因為在與徐某溝通過程中,徐某稱自己從未送過妻子禮物,于是想到徐某家中翻看。轉到徐家里的首飾后,她覺得特別氣憤,認為家里所有的財產都是徐購買的,這就把一切都拿走了。為了泄憤,她還拿走了他們的結婚證。
案件移送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認為,王某的所作所為并非如她所說是普通夫妻發生爭執后發泄情緒,而是事先復制了徐某家的鑰匙后實施盜竊,已構成犯罪。
檢察官的意見:
在處理情緒問題時,情緒波動需要用合理的方式發泄,情緒受挫不能成為犯罪的理由。本案中,王某在發現徐某已婚時,應果斷結束兩人關系,及時止損,而不是繼續交往。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遇到感情糾紛,一定要冷靜,良好的溝通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良藥。如果發現另一半不合適,也要果斷結束。不要采取極端的方式報復。沒有任何理由和借口可以逃避違法犯罪的后果,不要用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