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作為建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我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承諾如下:
一是認真履行建設單位的責任,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二、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體系,并認真落實。
三、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實行總承包制度,不得肢解工程。按標準提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定期向施工單位撥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所需資金。
四、不得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發包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工程,不得非法轉包、非法肢解所承包的工程,不得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合理工期。
五、向有關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原始資料,特別是地下管線、高壓電纜、燃氣管道等資料。
六、對施工活動可能影響周邊的建筑物、構筑物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變形監測,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七、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械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危險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及時組織專家組對某個以上危險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進行論證,確保方案的安全可靠,并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深基坑變形進行觀測。
九、接到監理單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停工整改報告后,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書面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十、應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所有承包商的安全技術資料管理和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十一、依法依規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承諾期內,如違反上述承諾,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懲;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主動接受建設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經濟或行政處罰。
雇主(蓋章):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字):電話:
項目負責人(簽字):電話:
承諾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