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中國銀保監會溫州監管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華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因給予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罰款76萬元,涉及一家分公司和一家電話營銷中心。
根據(文胤保監罰決字[2022]第9號),中華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成都電話銷售中心欺騙被保險人;承諾給予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上述違法行為由楊琦負責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溫州監管分局對中國平安人壽成都電銷中心罰款人民幣16萬元。楊琦被警告,罰款人民幣4萬元,處罰日期2022年6月2日。
許多保險公司因此被罰款。
發現不少保險機構因給予投保人超出合同約定的利益而被處罰。根據《河南銀保周口分公司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保監處罰決定字[2022]第2號),恒邦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六十五條,對被保險人罰款5.5萬元。
今年3月,根據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消息,大連銀保局在中國銀保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尹達保監罰字[2022]第30號)顯示,網金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進行執業登記管理,業務檔案管理不規范。大連銀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65條和《保險代理人監管條例》第94條。
2021年12月,運城銀監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支公司(以下簡稱“PICC運城支公司”)因存在給予被保險人其他利益的違法行為,被罰款20萬元并責令改正。
青島已有三家保險機構因此被罰款。
2020年1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公布的《青島銀保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迪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因給予或承諾給予保險費或其他利益,向被保險人虛假列明咨詢費,被罰款41萬元。
2021年6月,青島銀保監分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青島華銀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開出共計罰款13.3萬元的罰單,根據決定書,青島華銀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因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登記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等行為受到處罰。青島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一條,對青島華銀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處以警告,罰款103000元。此外,相關責任人也被給予警告,罰款3萬元。
2020年3月,青島銀保監局發布《青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印青保監局〔2020〕45號),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給予被保險人超出保險合同的利益,被青島銀保監局責令改正,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