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已進入關鍵時期。為加強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監管,保障用餐單位食品安全,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2日發布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用餐單位提醒。
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積極履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食品留樣等職責,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確保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安全。
各用餐單位在選擇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時,應嚴格審查其資質,選擇具有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主體資質的餐飲服務企業為本單位提供送餐服務。
未取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主體資格的餐飲服務企業不得提供集體用餐配送服務。一經發現,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目前,我市具有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主體資格的餐飲服務企業102家,目前已開工的餐飲服務企業32家,具備充足的餐飲能力。如遇供應緊張,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立即調集其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提供餐飲支持,確保用餐需求得到滿足。
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主體資質,即食品經營許可證主要格式為餐飲服務經營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撥打市場監督管理投訴熱線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