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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封檔案》系列147:解放初一起房產案風波

   2023-05-09 2280
核心提示:歐陽律師并不知道石亮給上海寫了這封信,但他去了北京后,已經對郭偉華的所謂“背景”有所了解,對沈鈞儒和石亮的看法也完全清楚,于是開始搜集證據,準備訴訟?!惫鶄トA說,“潘律師,你和史良部長有關系。。

第一,打擾史良部長。

1950年元宵節,著名律師、“愛國七君子”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任司法部長施亮在北京的寓所里,接待了一位來自上海的青年客人潘。

潘只有二十三四歲,胖乎乎的臉上還有點孩子氣。奇怪的是,她竟然稱石亮為“石阿姨”,可見她與石亮的關系一定非同一般。的確,潘和石亮的關系始于她的父親——

1936年,中華民國救國會領導人沈鈞儒、鄒韜奮、張乃器、、王造時、石良、沙,因積極宣傳抗日救亡,在上海被國民黨當局逮捕。同年12月4日,他們被移至蘇州高院看守所,也就是當時轟動一時的“愛國七君子事件”。次年“七七事變”后,國民黨當局被迫于7月31日將“七君子”釋放出獄。

“愛國七君子”在蘇州被關押期間,得到了海內外各界人士的聲援和關心。幾乎每天都有人來蘇州,甚至宋慶齡還專程從上海趕到蘇州支持他們。在此期間,上海實業家潘也積極參加了聲援行動。他不僅自掏腰包印制大量宣傳品,雇人在上海至南京的滬寧線沿線城市廣泛散發,還每周從上海趕到蘇州一次,看望“七君子”。

獲釋后,“七君子”對支持他們的同胞表示深深的感謝。由于潘老先生是上海人民中參觀監獄次數最多的,“七君子”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此后,“七君子”與潘老先生交往頻繁,這種友誼一直保持到解放后。石良作為“七君子”之一,也與潘老先生保持著友誼,所以潘老先生的子女都認識她,都稱她為“石阿姨”。專程從上海來看望施亮的潘,是潘老先生的小女兒。

潘是一名大學剛畢業的律師。這是她第一次獨立承辦民事案件。由于開局不利,她想到了擔任共和國首任司法部長的“石大媽”北京,專程從上海趕到北京。

這個民事案件相當引人注目-

上海虹口有一座花園,花園里有三棟獨立的三層住宅,呈“T”字形建造。它是民國初年由一位從南洋歸國的老華僑于1923年左右建造的。老華僑姓郭,所以這個花園洋房叫“郭家園”。老郭先生建了三棟一模一樣的房子,因為他有三個兒子,他把他們作為遺產留下。

十年后,老郭先生去世了。在他去世之前,他把這三棟房子分給了他的三個兒子。當時,三個兒子都已大學畢業,兩個在海外,最小的兒子是郭偉華,在上海做西藥生意。由于身在海外的兩個兒子已在海外定居,屬于他們的房子交由第三個郭偉華代管。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兩人一起從海外回上海探親,并決定賣掉房子。就這樣,這兩套房子過戶給了一個叫金的房產中介。

不久,這位名叫金的房地產經紀人將兩套房子賣給了另一位名叫黃的資本家,不久后黃又將這些房子賣給了另一個人。幾經易手,到上海解放前夕,這兩套房子的產權已經屬于一個叫趙哲賢的人,但房產證上寫的是他妻子顧明鳳的名字。而這個人是“童軍”的高級特工,后來是國民黨保密局局長毛仁鳳的參謀長。當時有消息稱,這是毛仁鳳讓趙哲賢給他買的房產。早在局勢劇變的1948年,趙哲賢就把家人送到了香港,而他自己也在上海解放前夕隨蔣介石逃到了臺灣省。就這樣,這兩間房子被中國人民解放軍第26軍作為“傀儡產業”沒收,臨時設置為機關。

當26軍進入“郭花園”時,郭家第三子郭偉華沒有提出異議。然而,半年多后,郭偉華突然去26軍司令部見長官,聲稱解放軍占用了他名下的一處房產。軍區聽說后,政委王一平立即親自接待,當面了解有關情況。

據郭偉華說,上海解放前夕,原來的主人趙哲賢來找他,說他缺錢,愿意賣掉他的一些房產。因為郭偉華還住在那里,他首先來問他是否感興趣。近年來,郭偉華的生意一直很好。他本來有心思把“郭家園”的所有房產收在自己名下,但是實力不夠,只好暫時克制自己的心思。既然趙哲賢主動來討論這個事情,我覺得可以談了。當他們談及此事時,由于郭偉華沒有實力買下這兩棟房子的全部房產,他同意以一百兩黃金買下其中一棟的二樓和三樓。今后,如果趙哲賢要出售剩余的房產,在同等條件下,郭偉華有優先購買權。談判結束后, 兩人草簽了一項協議。第二天,給了趙哲先122金,并給趙開了收據。雙方約定三日內辦理移交手續,但第二天趙就失蹤了,直到六天后上海解放,杳無音訊。

當26軍來征用房地產時,郭偉華不敢透露,因為他不了解共產黨的政策。經過半年多的觀察,郭偉華發現解放軍是一個非常通情達理的團隊,充分考慮普通民眾的利益,所以他提出了這個問題,希望解決這個問題。

王一平政委當時聽了郭偉華的陳述,然后宣讀了他帶來的與趙哲賢的協議和那一百兩黃金的收據。他對此非常重視,并表示將派人與郭偉華聯系,妥善解決此事。

不久,26軍委派的一名軍官來與郭偉華討論此事,但對方在查閱了國民黨留下的房地產檔案后對此事提出了質疑。就這樣,這件事一直拖著。

郭偉華隨后去了一家律師事務所,并提出聘請一名律師代表他與軍方談判,以妥善解決這一爭端。如果協商不成,他將訴諸法院解決。該律師事務所隨后指定了一名新律師潘獨立承辦這起民事案件。潘對此事毫不知情。正在這時,她父親讓她去北京給北京“七君子”成員沈鈞儒、張乃器、石良拜年。她突然想到,史良是司法部長,也是大律師。你為什么不就如何處理這個案子征求她的意見呢?

當下,石亮聽了潘的話,微微一笑:“玲玲,好幾年沒見了。沒想到已經長成了大姑娘,成了律師。阿姨希望你努力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做出貢獻。至于你提到的案件,我不了解情況,無法發表任何意見;再說我現在在國家相關部門的位置上,也不好談。我覺得這個事情涉及到軍隊和土地的關系,各方都要慎重對待。所以還是協商解決比較好。我給你一個建議:你可以寫信給陳毅同志或饒漱石同志作為律師反映情況,這樣也許容易得到妥善解決?!?/p>

潘的眼睛亮了,她笑了:“謝謝你!我也這么認為。最好通過協商解決。這種事情如果鬧上法庭,可能會讓外界對人民軍隊產生誤解?!?/p>

潘走的時候,石亮讓她把帶來的新年禮物都帶走。史良對此解釋道:“回去告訴潘先生,我感謝他的熱情問候,但禮物不能收。雖然我們之前確實有過這種接觸,但是這次你拿著專業的東西上門了。這個禮物我不能留,不然肯定不合適?!?/p>

第二,解決租金糾紛

回到上海后,潘向律所領導匯報了北京之行,并與委托人見了面。郭偉華起初并不知道他雇傭的律師確實有這種關系。他不斷地喃喃自語,說潘年輕無知,擔心他不能處理這個案件?,F在,他聽了情況后,提出讓潘盡快與陳毅市長或饒漱石書記聯系。

潘說,“我正在考慮怎么寫這封信.”

郭偉華搖搖頭:“你在寫什么信?為什么不直接要呢?”

潘也搖搖頭:“陳市長和饒書記都在忙自己的工作。他們不會見我的。還不如寫?!?/p>

郭偉華說,“潘律師,你和史良部長有關系。你害怕他們見不到你嗎?你去的時候跟門衛說,北京史部長讓你去找市長和書記,他們肯定會向上面匯報的。你一匯報,陳市長或者饒書記不管多忙都會接見你?!?/p>

潘被說服了,決定試一試。

潘怕人家不相信她和石亮的關系,就從家里找了一張她父親一家和“七君子”的合影,一紙潘老先生的報告,還有她進京的車票和照片,帶到了市政府。聽她這么一說,接待人員立即按照郭偉華的預料向上面匯報了這件事。那天,市長陳毅去外地開會,正好市委書記饒漱石也在。他聽說潘是石亮介紹的,所以他決定見一見,問問有什么事。

饒漱石和潘只見過兩三分鐘。他只是聽潘說了一個開頭,因為他要接一個從北京打來的電話,所以他要求像他的秘書這樣的干部繼續聽下去。之后再也沒有見過饒漱石。聽了潘的話后,這位干部讓她留下自己的電話地址,說他會向領導匯報,然后盡快把結果通知她。

事情處理得非???。僅僅三天后,潘接到第二十六軍司令部的電話,請她第二天過來。第二天早上,潘一個人去了二十六軍司令部,受到一個潘素未謀面的年輕軍官的接待。他告訴潘,軍部已接到饒主席(饒漱石當時是華東軍政委員會主席兼中共上海市委書記)的來電,要求他們在處理這一糾紛時,要充分注意軍隊與地方的關系,注意社會影響。根據這個指示,軍隊經過研究想出了一個方案,于是潘被專門請來。

潘惠玲問:“你想出了什么辦法?”

對方說了一個方案:“郭家園”的產權歸屬不是軍隊能處理的。所以,不考慮目前的權屬問題,郭偉華那棟有爭議的兩層小樓還是部隊用的,但是每個月可以給一定的錢,包括半年多前的補償。

這實際上是承認了郭偉華的產權,然后出租了那部分財產。潘惠玲去告訴,喜出望外。此刻,她點頭稱是,“好!好吧!好吧!這是最好的!這...這個解放軍好,講道理,不欺負老百姓?!?/p>

為了表達對解放軍的感謝,郭偉華主動提出放棄之前的租金,未來的租金數額可以商量。當郭偉華出面與軍方談判時,他確實做出了很大的讓步。就這樣,這件事終于有了結果。

3個月后,26軍機關搬出了“郭園”,換成了華東軍區兩個部門的兩位領導,一家人搬進了這兩間房子。出于安全原因,軍方在郭偉華的同意下,在花園里建了一堵磚墻,把郭偉華的房子和那兩棟房子隔開。軍方仍然根據郭偉華與第26軍達成的協議,每月向郭偉華支付租金。

此時,無論是軍方還是郭偉華本人,都已經認為,原來有爭議的兩層樓的產權屬于郭偉華。

然而,不久后又出現了新的問題。

第三,去北京查背景

新的問題是由兩軍領導人搬出“郭花園”引起的:1950年12月,兩軍領導人因工作調動,雙雙離開上海。當時26軍已經把“郭家園”的房產交給了華東軍區,那兩棟房子已經不可能再用了,華東軍區也沒什么興趣了。于是有關領導決定把這個“郭花園”的房產換成上海的另一處私人房產,準備把換來的房產變成內部招待所。

這種情況,郭偉華當然不可能知道。華東軍區的具體代理人當時也已經調走了,新代理人并不知道“郭家園”房產有這樣的糾紛。幾個人過來看了看,這兩棟房子和郭偉華的房子用磚墻隔開。他們只認為完全是軍隊財產,所以都把這兩套房子納入置換范圍。對方來看房的時候也是這樣的概念,挺便宜的。因為沒有字,他們欣然簽署了協議。

新租戶搬進來后,郭偉華等了一個多月,他沒有收到租金,所以他去談判。一問才知道是這么回事,于是向對方說明了情況。對方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糾紛,所以他們沒有去麻煩郭偉華,所以他們去找了軍方。

這樣,軍方的經手人就知道還有這樣的情況。當時軍方已經把更換下來的房產改成了招待所,不可能再改回來了,就問更換方怎么辦。如前所述,置換方和軍方的這筆交易很便宜,當然也不愿意輕易放棄這兩套房子。替換的當事人姓鄭怡,已經50多歲了。他本來是做房地產生意的,后來轉行做其他生意,已經是居家過日子了。方毅是房地產專家。聽了軍方的介紹后,他根據經驗斷定郭偉華可能在作弊,于是他提出了一個計劃:軍方按兵不動,他將作為主人與郭偉華談判,直到上法庭。然而, 軍方應該承擔50%的律師費。軍方認為方以正的要求合理,同意了。

方以正請了一個律師,姓歐陽。當時在上海小有名氣,他的名字不時見諸報端。歐陽律師接受委托后,采取了“先敵后敵”的方針。首先,他與郭偉華談判,但沒有取得任何結果。于是,歐陽律師決定打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他打電話給郭偉華,請對方考慮一下。

郭偉華的態度很強硬:“考慮什么?想打官司就打。我在這里不怕你。不過,我得先告訴你,我的律師是有背景的,而且這個背景很棒!”

歐陽律師接著問,“律師是誰?后臺是誰?”

郭偉華說:“律師是潘惠玲小姐?!?/p>

歐陽律師說,“耳朵很生,大概是初出茅廬吧?”

郭偉華還說了背景:“潘女士的父親與司法部部長施亮和最高法院院長沈鈞儒是多年的朋友?!?/p>

這背景著實讓歐陽律師大吃一驚:“真的?”

郭偉華在電話那頭聽出了歐陽律師的驚訝,自豪地說:“歐陽律師,不瞞你說,一開始我和26軍相處不來。后來潘小姐去了北京,回來事情就解決了?!?/p>

歐陽律師聽得毛骨悚然,懷疑這個潘小姐是不是真的有這樣的背景。所以他沒有先處理這個案子,而是暗中搜查了潘的背景。經過調查,證實了郭偉華所說的是真的。當時,歐陽的朋友,他們也是律師,建議他放棄和停止這個案子,以免吃不了兜著走。但律師歐陽不信這個邪。他認為現在共產黨執政,為人民做決定,他不會像國民黨那樣干歪門邪道的事。經過一番考慮和與當事人的討論,歐陽律師決定去北京見沈鈞儒和石亮,進行一次“面對面的反思”。

歐陽律師到北京后,首先到最高人民法院為沈鈞儒求情。歐陽律師已經認識沈君如,見到沈君如后,簡單描述了一遍情況。沈鈞儒告訴歐陽律師:潘確實來過北京,她是奉父親之命來北京拜年的。他也接待了潘本人,但潘并沒有告訴他這件事,你現在已經來反映了。至于怎么處理這個事情,當然是按照法律來的。

歐陽律師再次求見部長石亮。史亮也和歐陽律師比較熟,現在又談起潘的來訪,也表明了和沈鈞儒一樣的態度。歐陽律師走后,石亮覺得好像不太合適,就給上海寫了一封信。這封信是寫給副市長潘漢年的,并送陳和饒書記閱看。內容是:2月,上海女律師潘女士赴京咨詢一位上海市民與26軍的房產糾紛。因為我不了解情況,工作關系不方便,所以請她在必要時向陳總或饒書記反映,由于潘女士沒有聯系我,所以結果不明?,F有上海歐陽律師當面反映上述情況,可能要訴諸法庭。請告訴法庭如果訴訟真的有必要, 申請必須嚴格依法審理,不得顧及各種社會關系。

歐陽律師并不知道石亮給上海寫了這封信,但他去了北京后,已經對郭偉華的所謂“背景”有所了解,對沈鈞儒和石亮的看法也完全清楚,于是開始搜集證據,準備訴訟。第四,筆跡鑒定會有輸贏。

半個月后,施亮陪同蘇聯司法代表團訪問上海。抵達上海的當天晚上,施亮就去看望潘的父女。

潘的父親和女兒接到電話后,立即趕到施亮住的上海大廈。與潘老先生寒暄之后,史亮向潘詢問了案情。潘如實說了一遍,末了告訴史亮,歐陽律師已接受當事人委托,正式向法院起訴,法院已受理。郭偉華仍然聘請她作為他的律師,而且她已經準備好出庭。

石亮笑著問:“玲玲,你知道這場官司實際上是關于什么的嗎?”

潘惠玲回答:“是錢嗎?”

石亮說:“不,訴訟其實是在打證據。我們新中國的法院是人民法院,為人民做決定,尋求正義。但這種正義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或政策的規定來做,必須遵循證據的前提和原則。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你必須收集證據,證據可以用來打贏官司,而不是靠其他因素?!?/p>

石亮的話讓潘幾乎一夜未眠?;厝ズ?,她一直在思考石良的教導,并不時轉向她所承辦的案件。天亮了,潘想出了一個主意:本案的證據是當事人所持的兩份證據(即趙哲賢出具的協議書和122金的收據)是否有效。如果證據能被證明是有效的,她可能有很大的勝算。

潘決定對這兩份證據的有效性進行取證,需要取得趙哲賢本人的筆跡。只有將這一筆跡與那兩份證據進行比較和鑒定,才能得出是否有效的結論。潘開始四處奔走,試圖得到趙哲賢的筆跡,她的足跡遍布蘇杭、南京、鎮江等地,但她失敗了。

同時,歐陽律師也在從事這方面的工作。他是個老律師,他對這類案件的看法自然是有針對性的——也是針對郭偉華掌握的兩件證據。幾經奔波,他從某處得到了一個旁證:有人證明趙哲賢在郭偉華出示的協議書上的日期不在上海!歐陽律師認為這是一個重要的證據,于是通知了潘,希望能讓潘知難而退,讓當事人不戰而勝。

接到歐陽的電話后,潘認真考慮:如果這個證據明顯不如趙哲賢的筆跡證據,法院很可能會采信。但如果她拿不出趙哲賢的筆跡作為證據,法院肯定會采信對方的證據。因此,她必須取得趙哲賢的筆跡證據。

潘郁悶了好幾天。她的父親潘老先生很心疼。問完情況后,他給女兒出了個主意:你可以去香港找證據。如果大陸找不到趙哲賢的筆跡,香港未必找不到!潘認為這種說法是有道理的。況且她從內地去香港的時候還沒有實行護照制度,來往比較方便。她決定去香港旅行。

就在潘準備去香港取證的時候,潘先生也開始通過在香港定居的上海朋友了解情況。他意外得到一個消息:趙哲賢的妻子顧明鳳在香港,她拒絕和丈夫去臺灣省,怕共產黨攻打臺灣省時滯留在島上。潘惠玲聽到這個消息時喜出望外。這時,去香港的手續已經辦好,她決定馬上去香港。

潘到達香港后,在她父親朋友的幫助下,她很快見到了顧明峰。潘一提到上?!皣位▓@”的房產,顧明峰立馬搖頭:“那房子不屬于我,我老公卻隨便掛了我的名字!”

這是誰的房子?

顧明鳳告訴潘,這兩套房子是毛仁鳳通過其丈夫趙哲賢購買的,其丈夫還寫了一份類似的書面“說明”給毛仁鳳作為證明。

潘又問:“那你知道你老公有沒有把一部分房產賣給別人?”

顧明峰搖搖頭:“這個我不知道。我從來沒有問起過他。他是武官,我是主婦?!?/p>

潘又問趙哲賢的筆跡是否可以作為證據。顧明鳳起初拒絕,但在陪潘到上海的兩位先生的勸說下,她終于點了頭。她給潘看了幾封趙哲賢從臺灣寫來的信。那時候還沒有復印機。在征得對方同意后,潘當場叫來了照相館的一名攝影師來拍攝這封信。

回到上海后,潘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法院出具證明后,潘將在港拍攝的筆跡照片和持有的兩份證據送上海市公安局進行技術鑒定。

三天后,技術鑒定結果出來了:郭偉華提供的兩份證據不是趙哲賢的。

潘聽了大吃一驚,這說明偽造了上述證據,企圖騙取已經收歸國有的財產!

潘惠玲馬上去見郭偉華。并不知道潘要去香港搜集證據。她匆匆趕來的時候,以為有好消息要告訴,可是聽到后,她卻在沙發上發呆,臉色蒼白,半天沒說一句話。長時間的停頓后,郭偉華問潘該怎么辦。潘從律師角度分析了案件的前景估計,建議其立即向軍方坦白;至于騙取軍租的事,也要向軍方說明,全額退租。

郭偉華立即跟進,向軍方道歉,并退還租金。

潘惠玲再也沒有見過郭偉華。后來在“三反”“五反”運動中,郭偉華因某事入獄,這次偽造證據騙取軍租就是其中之一。從獄中給潘寫了一封信,請潘做他的辯護律師。不過,當時潘已經轉行做中學老師了,不可能再做的辯護律師了。她回了一封信,說明了情況,并要求他另選一名律師出庭辯護。

郭偉華后來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并被送往安徽省勞改農場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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