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杜堯永清洗煤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8709M
法定代表人:郝勇。
地址:魏村鎮楊舍村
臨汾市堯都區永清洗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案,經我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結案。
一.環境違法行為的事實和證據
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1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調查,發現你公司未采取清掃、灑水等措施清除廠區粉塵,造成二次揚塵污染。不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屬于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1月30日出具的現場檢查(調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照片為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依法予以處罰。
2021年12月14日,我局向你公司告知了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也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和申辯。
上述事實,有2021年12月13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及聽證告知書》(臨渙字[2021]第002056號)及2021年12月14日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違反《控制和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制度》的處罰幅度,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責令改正,并處以伍萬貳仟元的罰款。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我局開具的一般繳款書到指定的銀行和賬戶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按日處以罰款金額3%的罰款。
收款行:杜堯農村商業銀行盛剛分行
賬戶名稱:臨汾市堯都區財政國庫支付中心非稅收入財政匯繳
賬號:60110401030000004646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或臨汾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