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會急需恢復工作和生產。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進一步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的作用。今天(5月1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了《關于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管理支持企業在疫情期間復工復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結合上海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治理實際,全力支持企業發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通知》出臺13項政策,進一步優化疫情期間上海市環評和排污許可證管理。
在優化審核程序辦理方面,《通知》明確了五項便民措施。
一是免除防疫項目環評手續。醫療機構改擴建、集中隔離點或收容醫院新建改擴建、防疫物資生產和研究實驗等臨時性防疫項目,免辦環評手續。
二是免除防疫項目排污許可手續。醫療機構改擴建、集中隔離點或掩蔽醫院新建改擴建、防疫物資生產和研究實驗等臨時性防疫項目,免辦排污許可手續。
三是擴大環評告知承諾的實施范圍。繼在臨港新區、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和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區試點實施環評告知承諾管理后,告知承諾管理將進一步擴展至全市醫藥制造、研發試驗開發、汽車制造、交通運輸、農副食品加工等18個行業的38類建設項目。
四是拓寬“兩證合一”試點實施范圍。以生物醫藥、汽車、集成電路等上海支柱產業為重點,將環評、排污許可“兩證合一”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市醫藥制造、汽車制造、計算機通信等電子設備制造等24個行業以及市、區重大項目,實現環評審批、排污許可發放“一套材料、一站式受理、同步審批、一次性辦結”。
五是分類簡化排污許可證變更形式。排污單位僅變更基本信息的,可以先在執行報告中說明情況。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兩證合一”試點單位變更登記事項、許可事項、管理要求等內容符合條件的,可以通過填寫排污許可證變更表先行辦理相關手續。
在改變事中事后監管方式方面,《通知》明確了四項便民措施。
一是適當延長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期限。原計劃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完成的,驗收工作可延期至本輪疫情社會控制后3個月內完成。
二是延長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因疫情原因,無法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完成到期排污許可證換證或續證手續的排污單位,可在當前疫情解除控制后3個月內辦理手續,在此期間排污許可證仍然有效。
三是優化排污許可實施報告。疫情期間,排污單位正常生產,但因疫情防控需要,無法開展自我監測或獲取相關數據的,可在季度或月度實施報告中說明相關情況,待后續按要求在年度計劃中統籌實施自我監測,并填寫年度實施報告。排污單位未正常生產,說明情況后,無需在當月或季度執行情況報告中填寫相關內容。
四是統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管。生態環保部門將根據轄區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將2022年上半年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實施的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合并到2022年下半年。
在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服務方面,《通知》明確了四項便民措施。
一是優化環評公眾參與方式。為有效解決疫情防控期間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實施難的問題,將報告征求公眾意見階段的公眾參與方式簡化為限時在線平臺公示和報紙網絡版公示。
二是暢通審批服務渠道。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的受理、技術評價和審查全過程在網上進行。所有受理材料只需提供電子材料,技術評審實行網上評審和“云偵察”,評審程序網上辦理。
三是全力保障重大項目和支柱產業發展。對列入市、區重大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和部分本市支柱產業建設項目,實施技術評估提前介入、專項跟蹤指導、定期調度等保障措施,確保項目早日開工投產。
四是拓寬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政策咨詢渠道。充分發揮“E小二”網上宣傳咨詢平臺功能,加大環評、排污許可網上培訓咨詢力度,及時邀請專家對企事業單位提出的技術問題答疑解惑。